【圆明网】辽宁抚顺法轮功学员王素芳被绑架至今已将近两个月了,近日,新抚区检察院公诉科以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办案单位,但新抚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拒不放人。
王素芳,女,六十四岁,原是抚顺市公安局副处级干部, 她原来身体多病,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越来越好。她用自己的切身体会,将大法的美好传播给世人,因此屡遭中共绑架、关押。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下午,王素芳在抚顺新抚区西一路立交桥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福民派出所警察解昂绑架,被劫持至抚顺南沟看守所,后被新抚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王素芳的家人先后聘请了两位律师为王素芳讨公道。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张律师被抚顺市新抚区福民派出所扣押近三个小时,并遭警察郭金石及其他几名警察野蛮殴打。之后,张律师向新抚分局及新抚检察院投递诉讼状。(此事明慧网已曝光报道)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北京石律师再次介入王素芳案。十六日上午,律师在抚顺南沟看守所会见了王素芳,律师和王素芳本人并没有看到批捕证,王素芳也没在批捕证上面签字,办案人只是当她的面宣读了一下。
十六日下午,律师到检察院预审科,科长说案子已退回到新抚区国保大队,接着,律师又来到新抚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躲避不见,接待律师的是法制科的科长贺伟,石律师按法律依据要求无罪释放当事人,但贺伟态度蛮横,他提出非法关押王素芳的三条荒谬的理由,1、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过刑;2、因信仰原因被取保候审;3、在抚顺最繁华地区讲真相,所谓“证据”就是她手里有两个光盘、两个新年台历。另外一个理由是王素芳是公安局里的警察,所以罪加一等。
一月二十三日,一名法轮功学员陪同王素芳的妹妹到新抚区国保大队要人,贺伟仍然不放人,一国保警察还想绑架此法轮功学员,但这位法轮功学员没有惧怕,坚决抵制,使警察绑架企图未能得逞。
贺伟提出的所谓理由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宪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抚顺公安局十年前就因王素芳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而将她无理开除公职,现又以此为借口加重迫害,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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